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Technology
會址:香港九龍彌敦道337-339號6樓C室 電話:852-27719951 傳真:852-28415164
第一章:總則
1.1名稱:(中文)本會定名為(國際中醫藥科技協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本會之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Technology
1.2會址:本會之登記地址為:香港九龍彌敦道337-339號金滿樓六樓C室。
1.3宗旨: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其宗旨為:
1.3.1 弘揚中醫中藥,造福社群健康。
1.3.2 促進中醫藥的研究,科技發展和國際交流。
1.3.3 出版有關中醫藥保健養生學術研究物。
1.3.4 聯繫與中醫藥保健有關人仕及團體,推廣中醫藥保健文化。
1.3.5 促進中醫藥的教育資源培訓及提供免費諮詢。
1.3.6協會簡介:
人類最寶貴的財富是擁有健康和自由,失去健康和自由,再富有也是徒然。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中醫藥學部培養了不少當代專業中醫藥人才,為弘揚中醫中藥,我們率先在香港創立—「國際中醫藥科技協會」,意在團結本港以致國際從事中醫藥業及養生保健業內人仕,弘揚珍貴國粹,將博大精深的中國醫藥醫術澤及於民,盡力普救生靈之苦,並配合香港政府擴大中醫藥業國際發展平台的目的做基礎工作。本會屬於非牟利機構,旨為香港中醫藥業在立法及臨床資訊作一橋樑。本會重視專業,講求誠信,培養出更多更好的高質素人才,並與現代科技相結合,務使中醫藥業更趨科學化,造福港人,讓享有國際聲譽的香港中醫藥界,領先實施國際中醫中藥現代化、科學化,與同業友好共同發展中醫藥先進技術和創意。
「國際中醫藥科技協會」於2004年5月1日創立,其組織架構人才濟濟,社會效益日益弘彰。
第二章:會員種類及資格
2.1本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基本會員」、「團體會員」及「榮譽會員」四種。
2.2普通會員:任何對關心中醫藥保健發展有興趣之人仕,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經正式登記並繳交會費,皆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本會有權拒絕任何申請,而無須解釋。
2.3基本會員:凡有志學習中醫藥知識人仕,具有下列任何一項資格,填妥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批通過,並繳交本會基本會員會費,成為基本會員。
2.3.1凡曾接受中醫藥專業訓練或持有中醫藥學專業資格或同等學歷人仕。
2.3.2具普通會員資格一年以上,獲理事會審批通過,並繳交基本會員會費。
2.3.3對本會工作有貢獻人仕,經兩名理事提名,獲三分二理事會成員通過,並繳交本會「基本會員」會費後,方成為基本會員。
2.4團體會員:任何與中醫藥保健相關之社團或公司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會費,方成為團體會員,該社團或公司必須書面通知本會其代表之姓名及聯絡資料,該代表之權力及義務與普通會員相同。理事會可邀請關心中醫藥保健之社團或公司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2.5榮譽會員:凡對本會有貢獻及擔當顧問的角色人仕。
2.6以上各種會員的學術資格和行醫經驗需由理事會委任之審核委員會作個別審批或面試甄別。
2.7本會對任何不守法會員的一切不當或不法行為,不會負上任何責任,並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第三章: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3.1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由理事會召開,理事會可召開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
3.2所有會員都享有選舉、被選、動議、提名、退出及參加本會一切活動之權力。
3.3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及應盡本身之義務。
3.4會員退會時須於兩星期前以書面通知本會秘書長。
3.5會員於每年會籍期滿時,須重新登記個人資料及繳交年費;若期滿三個月內不辨理續會手續,當自動退會論。
3.6會員如違反本會會章或在外有不法行為,足以損害本會名譽或妨礙會務的推進者,經理事會審查屬實,得按情節輕重,由理事會予以警告或停止其在本會的職權或開除會籍,惟開除會籍須由三分之二理事通過。
第四章:經費及會計
4.1本會經費來源:
4.1.1本會經費來源包括:入會費、年費、活動收費及無償捐獻。
4.1.2會員退會或被開除會籍,所繳之會費概不發還。
4.1.3本會歡迎會員及熱心人仕之捐獻,本會可向撥款團體或基金申請資助推行計劃,但該款項只作獨立核算以向撥款團體或基金交待。
4.1.4本會當屆理事須定時公開本會之財務收支狀況,如有需要,需作清楚交代。一切收支均以非牟利為原則。
4.1.5本會之會計年度以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理事每年需向會員大會提交財務報告。
4.1.6所有本會之公款除規定之流動現金金額外(金額由理事會決定),均須存放在銀行戶口內,任何提款得經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財政中二人聯署方為合法。
4.1.7任何理事會成員,不得運用本會公款作為私人用途,亦不得從會務中圖取私人利益。
4.1.8所有款項之收支情況,必須由財政理事向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報告。
第五章:會費
5.1入會費:按所屬會員類別,於入會時繳交入會費(以港幣計算)。
普通會員: $ 50
基本會員: $ 80
團體會員: $180
榮譽會員: 免費
5.2任何會員退出或因任何原故而終止會籍,以前所繳交之一切會費概不發還。
5.3會費之調整須經會員大會以簡單會員大多數的方法通過,方可於下一年度內執行。
第六章:組織及職權
6.1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以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務。
6.2理事會由不少於十二人組成,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不限任何職務,理事職務為義務性質。
6.3理事:由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財政一人,會籍聯絡一人,公關一人,教育培訓一人,發展策劃一人,常務理事一人,康樂一人,招募一人組成。
6.4理事會職權如下:
6.4.1會長:為本會代表,統籌本會會務,為本會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主席,對外則代表本會。
6.4.2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協調及統籌中港海外會務發展,主理本會會務策劃及發展。如會長缺席、則由首席副會長代履行其職務。
6.4.3榮譽會長:邀請在社會上有重要地位及行業權威人仕或熱心中醫藥健康事業,德高望重者為榮譽會長,名額不限。
6.4.4秘書長:負責秘書處及本會文書檔案工作,保管本會印章、書信、文件,並擔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正式記錄工作。
6.4.5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處理本會文書檔案記錄工作。
6.4.6財政:負責本會財政收支,按月編造月結,經理事會審核後公報。又每年編制年結,經理事會審核後,於會員大會公佈。財政所保管現金以不超過規定金額為限,超過之款項必須存入銀行,銀行支票須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財政之其中二人共同簽署,方能生效。
6.4.7會籍聯絡:負責本會會員事務,保管會籍資料及聯絡會員。
6.4.8公關:負責本會一切宣傳和推廣工作,建立與中醫藥及有關保健社團及公司的資料庫。
6.4.9教育培訓:負責策劃及統籌本會教育培訓活動。
6.4.10發展策劃:負責策劃本會未來發展及策略規劃。
6.4.11常務理事:應會務需要,協助推進會務及理事會所指派的工作,或於其他理事會成員請假或離職期間遞補其空缺。
6.4.12康樂:負責策劃及統籌本會康樂活動。
6.4.13招募:負責本會會員招募事務。
6.5理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七人,每兩個月舉行最少例會一次,可作網上會議,如會長認為有需要,亦得隨時召集。各項會議之議案,須由出席理事簡單多數之贊成方得成為決議案。每位理事均可書面授權另一位出席會議的理事作為投票代表,其授權必須於投票進行前獲得確認。如表決時贊成與反對人數相等,則由會長加投一票決定。
6.6會員大會之職權。
6.6.1通過修訂本會會章。
6.6.2選舉或罷免理事。
6.6.3審查本會每年度財政報告。
6.6.4審查理事會重要決議案。
6.6.5討論有關會務事項。
第七章:會員大會
7.1會員大會於每年七月底前舉行,理事會負責召集,須於開會前兩星期以書面郵寄通知全體會員。
7.2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總人數二分之一(連同授權書);如出席者未達法定人數,則由該日起十五天內再次召開大會,並需在七天前以書面郵寄通知全體會員,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員大會如期舉行。
7.3特別會員大會:
7.3.1如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7.3.2如有會員總人數三分之一聯署提出書面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長不得拒絕。
7.3.3特別會員大會的召開方式或法定人數之規定,與會員大會相同。
7.4會員大會的各動議案,必須得到出席會員人數(連同授權票)過半數贊成方得成為決議案,如表決時贊成與反對人數相等,則由主持會議之主席加投一票決定。
第八章:選舉方式
8.1理事會任期屆滿前二個月,選出選舉主任負責籌備及主持選舉工作。選舉主任須將侯選理事會名單郵寄或電郵給會員,並在會員大會進行選舉投票,以票數最多者當選。
8.2當選理事會同其委託的理事須於當選後十日內就職,新舊理事會應於會員大會閉幕後十日內將職權移交妥當。
第九章:通告
會員於入會時須將地址及聯絡資料向本會登記,以後地址如有更改須通知本會。本會發與會員之通知書或其他聯絡函件,依照會員最近之登記的聯絡資料,通知各會員。
第十章:特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理事會於有需要時可設立特別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負責所指定之任務,並定期向理事會交待其工作。
第十一章:顧問及名譽職位
11.1會務顧問、法律顧問、學術顧問等概由理事會邀請合適人仕擔任,任期至換屆止,人數不限。
11.2理事會可邀請對本會有貢獻人仕擔任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或其他職銜,其任期至換屆止。
11.3如理事會發現顧問或名譽職銜人仕有違反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之言行, 理事會可立即終止其委任。
第十二章:核數員
12.1週年會員大會得委任最少一名核數員,理事及會員均不得出任此職。
12.2核數員之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章:本會合約
凡經理事會代表本會訂立之合約或文件,必須蓋上本會之印章,並須由會長、副會長聯同秘書長或理事會三人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四章:本會解散
14.1本會如需解散,須在會員大會上獲得出席之基本會員總人數五分之四通過, 方能生效。
14.2本會解散後,除要清還所有合法債務外,餘下資產將按會員之決議,捐予福利慈善機構或其他與本會宗旨相近之團體。
14.3本會於解散十四天內,得由秘書長負責以書面方式通知社團註冊處。
第十五章:修章
如有修章動議,必須於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上正式動議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議決後一個月內若無二分之一以上基本會員書面提出異議,即行生效。若有二分之一以上基本會員書面提出異議,十五日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表決,是次表決為最後結果。
↑返回最上 |